房屋安全鑒定
危房鑒定
危房的定義:危險房屋,系指結構已嚴重損壞或承重構件已屬危險構件,隨時有可能喪失結構穩(wěn)定和承載能力,不能保證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。
危房的處理
對被鑒定為危險房屋的,一般可分為以下四類進行處理:
觀察使用。適用于采取適當安全技術措施后,尚能短期使用,但需繼續(xù)觀察的房屋。
處理使用。適用于采取適當技術措施后,可解除危險的房屋。
停止使用。適用于已無修繕價值,暫時不便拆除,又不危及相鄰建筑和影響他人安全的房屋。
整體拆除。適用于整幢危險且無修繕價值,需立即拆除的房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