動力煤指用于作為動力原料的煤炭。一般狹義上就是指用于火力發(fā)電的煤。從廣義上來講,凡是以發(fā)電、機車推進、鍋爐燃燒等為目的,產生動力而使用的煤炭都屬于動力用煤,簡稱動力煤。下面是我司近期代理客戶進口的動力煤清關案例分享。
動力煤是煤炭的一種,煤炭歸類是以揮發(fā)分、發(fā)熱值和透光率為參考指標。
在主要的煤炭進口來源地中,自澳大利亞、印度尼西亞進口的煤炭享受協(xié)定關稅稅率0%,自蒙古、俄羅斯、加拿大進口的煤炭按最惠國稅率征稅。自美國進口煤炭需加征關稅5%(如下表所示)。
煤炭進口主要檢驗檢疫有:放射性檢驗、外來夾雜物檢驗檢疫和重量鑒定,檢驗結果判定符合國家技術規(guī)范的強制性要求的商品煤,準予進口、在申報的運距范圍內銷售、使用;對檢驗結果判定不符合國家技術規(guī)范的強制性要求的商品煤,不得進口、銷售和遠距離運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