截倉
截倉,英文為 “Delivery Cut Off” ,是指貨物最后交付給承運人(如船公司、航空公司等)的截止時間點 。在海運場景下,截倉通常指集裝箱裝載到船上的最后日期,即船公司規(guī)定的最后裝船日。一旦超過這個日期,貨物便無法登上既定船舶,大概率需要等待下一個航次。舉例來說,美森正班船渠道,若本周深圳布吉總倉的截倉時間是 12 月 10 日星期六中午 12:00,那么在該時間之前入倉的貨物可隨這趟船裝走,超過此時間入倉的貨物只能裝下一水美森正班船。不同網(wǎng)點由于地理位置、運輸時長等因素,截倉時間可能有所不同,如中山網(wǎng)點的截倉時間可能會因調貨到深圳布吉總倉需要時間而提前一天,定在周五 12:00 。
截倉不僅涉及貨物實體的交付,還關聯(lián)與貨物運輸相關文件(如提單、發(fā)票、裝箱單等)的提交截止時間。這些文件必須在此時間點前完成并提交給承運人或其代理,以確保貨物運輸流程的順利推進。若錯過了截倉時間,除貨物無法按時出運外,還可能產生額外費用,如空艙費、改港費等 。
截單
截單是指船公司截止提交或修改提單樣本的時間點,同時涵蓋 AMS(自動艙單系統(tǒng))、ENS(入境摘要申報)、VGM(驗證毛重)等相關文件的提交時間 。在此時間之前,提單格式和資料可多次修改;超過這個時間點,若需修改提單,則會產生晚截單費或改單費。各個船公司的截單時間沒有統(tǒng)一標準,有的設定在開船日,有的在開船后一周之內 。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起,歐盟對前往或途經(jīng)歐盟港口的所有貨物強制執(zhí)行 “艙單提前申報” 規(guī)則,規(guī)定從歐洲境外至歐盟任一港口的貨物,啟運港至少在裝載前 24 小時發(fā)送艙單,MSC 于 2010 年 12 月第一班船開始試行;诖祟愐(guī)定及行業(yè)慣例,截單時間一般在開船的前 4 - 5 天 。
貨主需要在截單時間之前,將準確的提單信息提供給貨代或物流公司,主要包括收發(fā)貨人信息、通知人信息、起運港 / 目的港、船名 / 航次、柜號 / 鉛封號 / 嘜頭信息等。若截單時間無法滿足提前做箱需求,且貨物件毛體固定,部分地區(qū)(上海港除外)可指定箱封號用于截單 。
截港
截港,也叫截重時間、截柜時間,英文表述為 “CY cutoff” 或 “CY closing”,意思是碼頭截止收柜的時間 。在該時間之前,裝好貨物的貨柜能夠進入碼頭或倉庫;一旦超過這個時間,貨柜便不可以再進入碼頭,也就意味著趕不上預訂的這一趟船,只能延后到下一趟船期,這往往會產生集裝箱超期使用費 。一般情況下,截港時間在船開日(ETD)前 1 - 2 天,不過散貨的截港時間會更早,通常提前 5 - 7 天 。
在實際操作中,物流商需要先向運輸公司訂艙,運輸公司放倉位后會提供提柜單給物流商。物流商憑提柜單前往碼頭集裝箱堆場提取空柜,運至裝柜點裝柜,完成后將柜子歸還至碼頭堆場,待報關放行后,貨物便可上船 。
三者區(qū)別與聯(lián)系
截倉、截單、截港雖然都與貨物運輸?shù)臅r間限制相關,但各自側重點不同。截倉強調貨物及相關文件交付給承運人的最后期限;截單聚焦于提單及附屬文件提交和修改的截止時刻;截港則側重于碼頭接收貨柜的時間邊界 。
從流程先后順序來看,通常截單時間最早,貨主需先確定提單等關鍵信息并提交給船公司;接著是截倉時間,貨物及配套文件要在此前交給承運人;最后是截港時間,已裝載貨物的貨柜需趕在這個時間前進入碼頭 。這三個時間節(jié)點緊密相連,任何一個環(huán)節(jié)錯過時間,都可能導致貨物運輸延誤,引發(fā)一系列連鎖反應,如產生額外費用、錯過銷售季節(jié)等不良后果 。
在國際貿易與貨物運輸過程中,無論是貨主、貨代還是船公司等相關方,都務必高度重視截倉、截單、截港這三個關鍵時間節(jié)點,提前做好規(guī)劃與準備工作,嚴格按照規(guī)定時間推進各項流程,以保障貨物運輸?shù)母咝、順?。